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1号),做好我校2024届研究生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四)来自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或属于“2014、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脱贫户”)。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此外,研究生毕业生如已在上一学段(专科阶段或本科学习阶段)已申领获得过求职创业补贴,不能重复申请,即大学期间 仅能申领获得一次求职创业补贴。
二、办理流程、时间
(一)学生自助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按要求提前统一办理好中国银行卡(如有则不需要重新办理),在以下集中申请时段内,通过“桂林人才网”(网址:http://www.glrcw.com/)注册(登录)个人账号,点击“个人中心”的“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图标入口,按系统提示,完整、如实地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上传相应材料原件并提交,详细操作见《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操作指南(毕业生)》(附件1)。在申请时段内,若被管理员退回材料的毕业生,请在集中申请时段内完成资料修改。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审核。
集中申请批次 | 起始时间 | 终止时间 |
第一批 | 2023年8月30日9:00 | 2023年9月8日23:59 |
第二批 | 2023年11月6日9:00 | 2023年11月17日23:59 |
毕业生需在以上时间段内登录“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查询审核状态。被管理员退回材料毕业生,请认真阅读“退回原因”并重新上传补充材料。因个人原因而错过上次申领时段的毕业生,请于学生集中申请时段内完成申领。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补充材料和未完成申领的毕业生均视为放弃申领补贴。
(二)各学院(部)审核
2024届研究生毕业班辅导员第一批需在9月8日前,第二批需在11月17日前登录桂林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管理系统逐一审核申请,网址:https://qzcybt2023.glrcw.com,详细操作见《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操作指南(辅导员)》(附件2)。因系统仍采用逐级退回的方式,请负责审核的老师及时为资料需补充、修改的学生在系统内做“退回”操作,以便学生在集中申报批次内进行资料修改和再次提交。
各学院(部)审核时需要注意审核学生姓名、身份证、中国银行卡账号和开户行信息准确无误、不漏一字、学号和联系方式不要写错位置等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求职补贴的条件。
(三)各学院(部)公示
各学院(部)根据通知第一批要求在9月13日前,第二批在11月日22日前完成审核并进行公示,并分别在9月13日17点前和11月22日17点前按要求向研工部雁山校区行政北楼541报送相关申报的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发送研工就业邮箱ygbjybgs@163.com。
1.《关于申请研究生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函》(附件3),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一式一份。
2.《2023年 学院(部)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加盖学院(部)章,电子材料发送研工部就业邮箱ygbjybgs@163.com。
3. 公示原件,一式一份。
(四)学校初审
若申请补贴的学生在学校研究生资助办公室花名册内,则由系统自动匹配并通过审核。若申请补贴的学生不在学校研究生资助办公室花名册内,则由学校在系统内分别于2023年9月8日23:59分前和2023年11月17日23:59前将各学院(部)出具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函在系统内完成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的初审。
(五)校内公示
学校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系统内所有毕业生材料初审以及公示,并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整理送至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
三、毕业生申请材料提交说明
(一)请各申领对象按以下所属补贴对象类别材料顺序上传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照片大小在5Mb以内,格式为jpg或png):
1.身患残疾:(1)身份证正反面;(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本人残疾证)。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1)身份证正反面;(2)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1)身份证正反面;(2)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3)《居民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
4.来自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身份证正反面;(2)来自广西区内脱贫家庭,需出具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来自外省脱贫家庭,需上传脱贫攻坚期家庭贫困属性材料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脱贫户证明》(原件)。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身份证正反面;(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1)身份证正反面;(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上述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脱贫户证明》等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领人员中,如为研究生类学生,须注明其上一段全日制就读地区(具体到市,如:南宁),并注明是否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如有低保证且证上有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需上传低保证原件;如有低保证但证上无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则需额外提交申请人与低保证持有人员关系证明,例如户口簿等;如低保证丢失或其它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供由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区外籍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关系转入本地区的,提供在转入后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申报过程中如不能提供原件而需要提交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的,一律要求上传纸质版证明原件(非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处理;(贷款类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类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如助学贷款合同等,需上传该合同原件或电子合同原件;(低保家庭类、残疾类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未在毕业学年内申请、逾期未登录系统提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5.对符合条件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申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再接受补报,从2019年9月12日起,求职创业补贴只限毕业学年申报,实行一年一报制,请各学院(部)做好宣传和申报调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申领工作。
6.各有关学院(部)认真核查,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和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反馈。
相关事宜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王老师,0773-3639650。
附件:
附件4.2023年 学院(部)研究生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xlsx
附件5.2024届研究生毕业生求职补贴各院(部)审核用户账号及密码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