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要求,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国家助学金核查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均分10个月直接转入学生个人银行卡。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基本条件
1.核查合格并取得德赢vwin055正式学籍,个人人事档案必须完整转入学校学生档案室;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1.人事档案材料未转入德赢vwin055学生档案室或转入不齐全;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
3.延期毕业(超出基本学制)者延期期间、提前毕业者离校以后。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程序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
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新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各培养单位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和新生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二)受助资格审查
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并完成学籍注册后,由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的入学资格、人事档案等进行初审(辅导员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导出全日制新生名单,剔除不符合受助条件的新生),确定获得新生国家助学金的初步名单,并在各培养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受助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对《附件1.德赢vwin05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信息核对表》进行逐项核对个人信息,由学生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无误。
学生核对信息后,由辅导员再次进行核查,辅导员拥有代核权限,用于应对学生不在校或发生学籍异动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核对的情况,如代核,务必备注具体代核原因、学籍异动原因和时间。
院级审核完成后,各培养单位须将学生签字按手印、培养单位盖章的《附件1.德赢vwin05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信息核对表》上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校级复核及公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名单进行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
(四)助学金发放及建档
因涉及新生受助资格审查,进行第一次助学金发放时,将合并发放9、10、11月共三个月的新生助学金,之后均将按月发放,受助学生如有银行卡信息变更,请在10月12日前登陆“广西师大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登记和绑定最新卡号,以免影响助学金发放。
银行卡绑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关注广西师大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XSDCWCJF),点击【更多功能】——【身份绑定】,输入学号和密码,点击【绑定】。第二步:点击【查询/审批】——【学生银行卡修改】,进入银行卡信息维护界面,输入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点击【保存】即可。请确保绑定账户为学生本人账户,且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准确无误(开户行选取不到具体支行的,可选所在地市分行,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否则将影响后续退费及发放工作。 各培养单位须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档案,相关材料整理造册留存,分年度建档备查。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按月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1.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完整转入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人事档案未到我校学生档案室或人事档案材料转入不完整的研究生不予以发放助学金。若其完整的人事档案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到校,从档案到校的第二个月起,开始为其发放国家助学金。
2.在校学习期间,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从办理完相应手续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从批准之日的当月再行发放。因休学造成学习年限顺延者,其助学金发放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其学习年限顺延后的时间,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公派赴国外境外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从出国前办理退学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助学金。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取消学籍的研究生,自被取消学籍之日起的当月开始停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助学金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学生档案室,且提供不享受原单位固定工资、福利、待遇的证明(见附件2.德赢vwin055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档案到校证明)。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须在培养单位公示名单中特别注明“无固定工资收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进入助学金发放程序。
四、材料上报要求
各培养单位于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分校区上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育才田楼225办公室,雁山行北541办公室)备案:
1.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院级公示文,纸质版一式一份;
2.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助学金,需上交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附件2.德赢vwin055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档案到校证明》,纸质版一式一份;
3.《附件1.德赢vwin05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信息核对表》(学生需签字按手印),纸质版一式一份;
4.公示后确认无误的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新生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公示名单(附件3.附件4.),电子档发送至邮箱:yjsgzbzz@163.com;
5.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就业与奖助办联系,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18007884287。
五、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
(一)举报电话:0773-3676589(育才),0773-3639650(雁山)
(二)邮箱:yjs2020@mailbox.gxnu.edu.cn
附件1. 德赢vwin055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信息核对表.xls
附件2:德赢vwin055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档案到校证明.docx
附件3.2023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公示名单.xlsx
附件4.2023年秋季学期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公示名单.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