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23年秋季学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已全面启动,为确保我校研究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贷款回执录入效率,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面实行续贷申请“线上办理”和首贷申请“预约办理”,各学院(部)做好需要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政策宣传与传达工作,并提前摸排本院研究生申请贷款情况,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未完成贷款办理程序的学生给予帮助和指导,确保每一位困难研究生于开学报到前完成贷款申请手续。
二、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由研工部就业与奖助办公室根据研究生提交的回执材料网上录入系统,无需回寄《受理证明》;非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由奖助办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要求手工填写、盖章后返还学生,由学生本人自行在经办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回寄相关材料。
贷款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一)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生源地贷款回执》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学生自行剪下印有支付宝用户名和密码的虚线部分妥善保存(老生和新生提交)。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新生提交)。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
1.《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或贷款确认函)》简称《非国开行贷款回执》原件或复印件一份(老生和新生提交,如学生自行已到资助中心办理好无须提交材料);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新生提交 )。
(三)学生贷款材料及证件不齐可由其他证明代替贷款材料
1.学生《生源地贷款回执》丢失的,若当地资助部门已实行网上操作流程申请贷款,请学生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重新打印一份贷款回执材料, 如当地未启用网上操作流程申请贷款,请学生与当地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联系重新获取一份贷款回执材料或“回执校验码”,学生须向学院(部)提交书面说明,写明回执丢失情况和回执校验码信息,学院(部)根据学生书面说明为学生出具一份核实证明并加盖学院(部)公章作为贷款回执材料(证明上应有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年级、专业和回执校验码以及学院(部)公章等)。
2.身份证丢失的新生,请学院(部)出具一份证明并加盖学院(部)公章(证明上应有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年级、专业和等)。
3.学生的贷款合同不需要提交研工部,请各学院(部)提醒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或下载电子合同保存),方便以后其他方面需要时提交。
(四)学院(部)报送材料
请研究生辅导员自行将学生的贷款回执材料按贷款类型及学号从小到大排序整理,将学生填写好的附件1、2分别汇总,并将附件1、2纸质版各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与学生贷款回执材料一起分校区递交至研工部(育才田楼225,雁山行北541),附件1、2电子版以学院命名发送邮箱:yjsgzbzz@163.com,同时请学院(部)自行保存好贷款研究生的数据,方便其他方面需要时查询贷款学生信息。学费、住宿费金额由研工部根据财务提供的标准统一填写。
2023级新生的“非国开行贷款回执或确认书”,各学院(部)申请贷款人数不多,由学院(部)填写《附件2》,并派助理带领学生本人携带材料或由学院(部)收齐学生贷款材料统一派助理携带材料分校区至研工部办理(育才田楼225,雁山行北541)。
三、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时间有限,系统到点关闭,请学院(部)分批次整理报送贷款回执材料,不必专门等候延迟上交学生,确保大批量正常办理,否则将影响学生的贷款回执录入及贷款获取情况。
1.老生提交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
2.新生提交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
备注:若学生至学院(部)递交贷款材料时要求马上办理贷款回执(如新生报到需家长直接带回等情况),可对应填写附件1、2加盖学院公章后直接分校区报送研工部奖助办公室并说明情况,奖助办公室即时为学生办理好。
2023.9.4 关于办理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的通知.zip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