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预申请、续贷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23-08-03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续贷申请“线上办理”和首贷申请“预约办理”,为确保我校2023年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间及额度

        每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在7月1 - 9月30范围内,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请各学院(部)做好需申请助学贷款研究生的政策宣传工作(见附件1)。

        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方式

        在校生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网上“预约办理”、续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线上办理”,未进行首次预申请和续贷申请的研究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助学贷款。详见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见附件1)。

        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及要求

        (一)广西籍研究生首次申请贷款(简称:首贷)

        1. 申请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及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子女身份和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等为参考依据;

        2.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研究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研究生、特困供养研究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研究生和残疾人子女、已被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申请首次贷款,请自行与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咨询当地办理流程和预约方式,准备好所需材料和共同借款人经过预约选择办理时间的其中一天就可以至现场一次性办结贷款申请(注:首次贷款未做预申请研究生还需要填写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原件(见附件2)一式一份);

        3. 研究生首次申请贷款时,根据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时间,提前做好“预约办理”申请,并按约定时间与共同借款人至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贷款申请。

        (二)广西籍研究生继续申请贷款(简称:续贷)

        1. 申请对象为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已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今年再次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2. 广西籍研究生续贷申请“线上办理”,学生根据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时间,通过线上流程进行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不需要至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三)非广西籍研究生申请首贷和续贷

        请各学院(部)通知有贷款需求的研究生,询问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首贷和续贷要求和流程,再办理2023年贷款申请。

        四、学籍异动

        休学复学、入伍退役复学、继续升学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学生,请在离校前自行携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备用,待县资助部门受理开始时,按相关流程办理续贷申请和办理2023年助学贷款申请:

        1. 学生在校期间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认真查阅个人信息及毕业时间是否与实际相符,如不符,请在暑假离校前至所读学院(部)开具《在校就读证明》一式一份,如学生能提供学校复学通知单、入伍通知书、升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分流文件(文件加盖原读学院公章或分流新学院公章)等相关材料则无须开具在校就读证明;

        2. 如学生不及时变更就读信息,我中心将按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每年提供的毕业生名单,要求学生按原定毕业时间正常完成毕业确认手续。

        五、工作要求

        1. 研究生续贷线上申请,采用助学贷款网站登录和支付宝人脸识别双重认定办理,要求续贷研究生本人亲自操作,共同借款人等其他人员不能替代申请。请各学院(部)提醒贷款研究生提高警惕,预防网络诈骗,对来历不明的含网址链接的短信、彩信、邮件等,不要轻易安装下载,并保管好个人身份、银行账户信息,切勿将密码及验证码告诉陌生人;

        2. 各学院(部)须高度重视,持续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贷款政策落实落细,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应贷尽贷”,对有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应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申办贷款,务求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时办理首次贷款预申请和续贷申请相关事宜;

        3. 在每学年开学期间,已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可享受缓交学费,待贷款放款实际到校后再进行缴纳学费。

为方便各学院(部)开学时及时掌握本学院(部)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情况,请提醒2023年申请助学贷款(含国开行、非国开行)的研究生,在申请助学贷款成功及取得《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后,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后称回执证明)材料,建议手机拍照留存或及时下载电子合同保存,防止丢失,回校后以学院(部)为单位同意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资助办公室,以便及时录入回执。

 

附件1: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申请指南.jpg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