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做好研究生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0号)《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属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在规定的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等困难、特殊人群,需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登记缴费,方可按照当地政策享受个人缴费补助。如此类学生在校参保则按普通居民身份认定,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不享受政府补助政策。其他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特殊人群范围,按照外省生源地政策认定。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350元/人。
三、缴费方式
由学校财务处按缴费标准集中代收在校学生(不含困难、特殊人群)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自行登录财务缴费系统进行缴费(缴费流程见附件1),缴费时间:11月25日-12月2日。
注意: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是通过税务局直接转入国库,学生在参保缴费前需与家长确认是否在校购买,一经缴费成功不予退费。如有特殊情况如重复缴费才可申请退费,并填写退费申请表(附件4)交至研工部就业与奖助办公室(育才田楼225,雁山行北541),医保参保工作完成之后统一办理退费。
四、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部)充分利用年级会、班会等集中方式宣传医保相关政策并布置参保工作,积极动员学生在校参保。确认参保学生须在12月2日(周五)前自行登录学生缴费系统完成缴费。
2.学生如放弃在校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辅导员亲自与学生家长确认,学生在家是否已购买同类型医疗保险;
(2)辅导员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家长同意学生不在校购买医保(学院(部)自行保留联系截图记录备查);
(3)辅导员要求学生当面签署《2023年度学生医保放弃投保确认书》(见附件2,一式一份,学院收集存档以备自查,无需报送校级)。
3.请各学院(部)于12月2日(周五)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弃保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按“学号-年级-专业”排序,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yjsgzbzz@163.com,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加盖学院(部)公章交至研工部就业与奖助办公室(育才田楼225,雁山行北541)。
五、注意事项
1.在校统一参保缴费的学生,享受学生医保相关待遇(见附件5)。如学生未在校参保,自行或由家长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包括桂林市内),则享受普通居民医保待遇,不享受学生医保相关待遇。
2.广西区内学生不能重复参保缴费,所有在校生在参保缴费前与家长沟通确认是否在家已购买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避免重复缴费。如家中已购买则不能重复在学校参保缴费;外省学生建议在校参保缴费。
3.因学籍异动等情况无法正常缴费的学生,请自行到财务处学生缴费科更新个人信息后再进行缴费。
4.新生入学前在原就读学校或居住地购买2022年度医保,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仍按原参保地政策继续享受当地医保待遇,具体事宜请学生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关于做好研究生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zip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