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2届自治区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22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2〕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2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往届生、含非全日制应届生)。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按附件1中的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多推无效。
三、推荐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每学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其他未提及的奖项不算入内。
5.已获评2022届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认定:
1.在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全国或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四、推荐程序
1.各学院(部)要根据推荐名额和推荐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在院(部)内张榜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至学校。
2.学校对各学院(部)上报的推荐结果进行复核,并在校内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至教育厅。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表彰区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学院(部)要精心组织,严格规范评审推荐程序,择优推荐,认真细致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做好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使区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真正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对此次评选后至毕业离校前不能合格毕业、触犯法律或违规违纪的校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各学院(部)要按程序收回其区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报请学校撤销其区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称号。
六、材料要求与报送
各学院(部)推荐的自治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要严格按要求填报《2022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只交纸质版),可参考模板附件4《2022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示例),各学院(部)认真细致按要求填报《2022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附件2,A4纸打印,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并以学院(部)为单位将《登记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整理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后于2022年3月25日下午16:00点前交至研究生工作部(雁山校区行北541室、育才校区田家炳楼225室),电子版材料务必于2022年3月25日下午16:00前发送到邮箱ygbjybgs@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格式为“XX学院(部)+2022届自治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研工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剑老师
联系方式:0773-5801236
0773-3639650
附件:
1.附件1 :2022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2.附件2:2022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xls
3.附件3:2022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4.附件4:2022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 模板.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