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桂税办发〔2021〕50号)、《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研究生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在规定5年过渡的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特殊人群,需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登记缴费,方可按照当地政策享受个人缴费补助。如此类研究生在学校参保,则按普通学生身份认定,实行全额参保缴费,不享受政府补助政策。其他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特殊人群范围,按照外省生源地政策认定。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由学生本人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年,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由学校财务处按缴费标准集中代收在校研究生(不含困难、特殊人群)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研究生自行登录财务缴费系统进行缴费(缴费流程见附件1),缴费时间:11月9日-11月17日。
注意: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是通过税务局直接转入国库,研究生在参保缴费前咨询家长是否在校购买,一旦缴费成功后则无法退费。
四、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部)充分利用年级会、班会等集中方式宣传医保相关政策并布置参保工作,积极动员学生尽量在校参保。确认参保学生须在11月17日(周三)前自行登录学生缴费系统完成缴费。
2.学生如放弃在校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辅导员亲自与学生家长确认,学生在家是否已购买同类型医疗保险;
(2)辅导员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家长同意学生不在校购买医保(学院(部)自行保留联系截图记录备查);
(3)辅导员要求学生当面签署《2022年度学生医保放弃投保确认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学院保留一份,上报学校一份)。
3.请各学院(部)于11月17日(周三)17:00前分校区报送以下材料:
(1)《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弃保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按“学号-学院-年级-专业”排序,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加盖学院(部)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yjsgzbzz@163.com。
(2)《2022年度研究生医保放弃投保确认书》学生签名的纸质版一份,按汇总表顺序整理排列。
五、注意事项:
1.在校统一参保缴费的研究生,享受学生医保相关待遇。如学生未在校参保,自行或由家长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包括桂林市内),则享受普通居民医保待遇,不享受学生医保相关待遇。
2.广西区内学生不能重复参保缴费,所有在校生在参保缴费前与家长沟通确认是否在家已购买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避免重复缴费。如家中已购买则不能重复在学校参保缴费;外省学生建议在校参保缴费。
3.因学籍异动等情况无法正常缴费的学生,请自行到财务处学生缴费科更新个人信息后再进行缴费。
4.新生入学前在原就读高中或学校购买2021年度医保,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仍按原参保地政策继续享受当地医保待遇,具体事宜请学生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附件:1.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流程
2.2022年度研究生医保放弃投保确认书
3.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弃保信息汇总表(研究生)
4.桂林市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5.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6.桂林市高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问题解答
关于做好2022年度研究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zip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9日